• 首页
  • 家电百科
  • 实时讯息
  • 常识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控告依据什么法律
    时间:2025-01-10 16:01:05

    控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宪法》

    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宪法》的保护。

    《刑法》

    被控告人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控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若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公安民警等。如果办案民警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可依法向监察委员会举报,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置。

    这些法律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公正。

    相关推荐
    • 错误的“犯罪记录”一直删不掉,无非是没人需要担责
      明明是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清白之身,但河北省滦州市的李志敏5年多来一直摘不掉公安网上“犯罪分子”的帽子,个人和家庭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事情源于李志敏举报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开矿。2016年5月16日,滦州市法院作出(2015)滦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志敏因犯敲诈勒索罪,
      时间:2025-04-03 00:06:00
    • 陕西省公安厅集中公布5起森林火情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李勇)清明节即将到来,林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游人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风险加大。陕西省公安厅再次公布5起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的典型案例,敲响清明防火警钟。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务必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文明祭祀,安全用火,共同守护林区安全。案例一:2025年3月21日,安康市平利县大贵
      时间:2025-04-02 14:55:00
    • 自称在公检法有熟人有办法判缓刑,骗取受害人五万余元终获刑
      “我在公检法有熟人” ,“有办法判缓刑,你等我消息”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援手”,你的心中是否会闪过一丝希望?开始有所动摇?不曾想,正有犯罪分子从中渔利。2023年3月,杨某某因其儿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忧心忡忡、不知所措,此时有人告诉她汤某某人际关系广,可能有能力解决这个事情。于是杨某某电话
      时间:2025-03-20 18:03:00
    • 中国联通原副总经理曹兴信被逮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兴信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民日报)
      时间:2025-03-19 10:09:00
    • 李钺锋(正部长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检网3月18日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钺锋(资料图)检察机关在审
      时间:2025-03-18 10:19:00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站长邮箱 87868862@qq.com Copyright © 桀骜百科 琼ICP备2023011085号-7